国美电器收到破产清算申请!
国美零售(00493.HK)12月29日晚公告透露,其附属公司国美电器近日收到法院破产清算申请,申请人主张追讨货款470.6万元,但这些债权债务并未有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
据公告,国美电器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通知,沈阳盛兴达厨卫用品有限公司、辽宁苏泊尔炊电销售有限公司、哈尔滨苏泊尔炊具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苏泊尔炊具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申请人)以国美电器不能清偿欠付货款,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分别向法院提出对国美电器破产清算的申请。
国美零售称,经公司内部核实,申请人是国美零售附属公司大连国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鞍山永乐家电有限公司、沈阳国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国美黑天鹅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国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供应商,申请人主张前述国美零售的附属公司欠付货款合计人民币470.6万元,但这些债权债务并未有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
在公告中,国美零售还称,申请人与国美电器之间均没有直接的业务往来,国美电器不存在欠付申请人货款的情况。国美电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法对该申请提出异议,法院将在异议期满后裁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破产清算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公司破产清算时间一般需要一年,也有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具体需要的时间以实际需要的时间为准,法律未作出限制性的时间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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