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起,《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正式施行。当天上午,记者跟随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南京部分老旧小区进行探访,发现相比以往这些小区在电动自行车摆放、充电安全以及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有了明显改善。
2017年以来,我省先后发生了2017年“11·23”苏州张家港严家埭民房亡3人、2018年“4·6”苏州虎丘区民房火灾亡4人、2020年“8·8”南京鼓楼区金陵村小区亡3人等较大火灾事故。2021年“11·17”南京传媒学院宿舍楼火灾,系学生违规在宿舍给电动平衡车电池充电所致,由于处置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目前,全省电动自行车火灾仍呈多发态势,较大火灾也时有发生,且多数电动自行车火灾都是由于违规停放充电所致。
此次《规定》第二十八条明确: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鼓励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和住宅户内。统一管理人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停放和充电管理,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应当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依法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
3月1日上午,在金陵村小区内,记者看到,该小区为保证消防安全进行了全面改造,在电动自行车棚内加装简易烟感、喷淋、智能充电桩;整治消防车通道,按要求标识划线;楼道内外电气线路规整保护;引进物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不少业主表示,此前小区楼道电气线路混乱,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明显,尤其由于没有施划标识标线,发生火灾后消防车辆根本无法进入小区内部道路。而整改后,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明显规范很多,整个小区消防安全环境改善明显。
当天,记者还跟随消防部门前往茶亭村小区、海玥名都等多个小区探访,总体情况良好。不过,也有个别业主存在车辆停放不到位的情况,对此消防部门表示,在劝告无果的情况下,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近年来,全国各地频繁发生电动车起火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陈文杰提醒,安全使用电动车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市民应选购正规的、具有品质保障的电动车品牌。二是要注意防止对电动车电瓶进行碰撞、摩擦或者其他一些破坏性行为,防止产生质量问题。三是不要把电瓶放在家里充电,因为一旦在家里充电发生事故,烟气会迅速弥漫到整个空间,很容易对人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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